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FM1007福建交通应急广播
联合推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路上那些事儿》
警民1+1
本期嘉宾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交管处秩序科副科长 陈钊
2011年“醉驾入刑”,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系列酒醉驾集中整治,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2021年底起,省公安厅部署酒醉驾综合治理,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2022年,酒驾醉驾违法查处总量创历史新高,达到8.1万起。
2023年春运期间,查处酒醉驾1万余起,全省因酒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5.8%、61.5%。
2023年2月至6月,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大会战。
醉驾引发的事故
比想象中更惨烈
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01
惨烈事故 教训深刻
2022年2月20日14时06分许,张某醉酒驾驶皖AE***M号小型汽车(核载5人,实载7人)行驶至南安市洪四公路红狮水泥厂路段时,车辆失控后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路肩的皖KK***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皖AE***M小型汽车上6人死亡,1人受伤。
醉驾殃及无辜
懊悔伴随终生
02
醉酒驾车 殃及无辜
2022年5月1日19时34分许,谢某某醉酒驾驶川B5***R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上2人),由仙游县钟山镇往榜头镇方向行驶至213省道138KM+180M路段,与黄某某驾驶的闽C2***Q号小型轿车(车上4人)发生碰撞,造成闽C2***Q号小型轿车上4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川B5***R号小型普通客车上2人受伤。
酒驾醉驾严查严惩
全省交警正在行动
福建省公安厅决定,自2023年2月27日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大会战,三大举措严查严惩酒驾醉驾。
一、有奖举报
从2021年底起,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群众举报酒醉驾违法行为奖励机制,奖励金额300元到5000元。发现酒驾、醉驾,马上拨打110举报!一经查实,现金奖励!
二、溯源调查
对涉酒事故案件进行溯源,落实“七必问”:饮酒场所必问、饮酒时间必问、行驶路线必问、驾驶资质必问、车辆及车主情况必问、同饮人情况必问、涉酒场所劝阻情况必问。
因涉酒事故案件溯源,发现娱乐场在凌晨2时至8时超时营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娱乐场所应积极开展酒驾醉驾劝导。
三、现身说法
各地积极联合法院、司法、道安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推动“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发放道安宣传材料、现场交通文明劝导、“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加大劝导酒驾醉驾的劝导力度,对“醉驾”缓刑人员再教育。
与人共饮
连带责任
不容忽视
连带责任
什么情形下,共同饮酒人可能会承担责任?
1、强迫性劝酒
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不能喝酒仍劝酒
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服用头孢等药物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一是若醉酒但依然具有意识,此时尽到合理的注意及照顾义务即可,不苛求护送人尽到全面的照顾义务。
二是若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而导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剧烈运动未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或酒后剧烈运动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共同饮酒人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1、共同饮酒引发醉酒身亡适用人身损害类的赔偿规定,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醉酒者死亡给近亲属等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近亲属亦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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